一、申请备案机构基本条件
(一)在当地注册成立,符合法律法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从事过相关业务的类金融机构、受职能部门指导管理的服务机构。
(二)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配有专业运作团队。
(三)以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有可靠的信用能力,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无对外担保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社会吸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和风险化解能力,县级转贷运营机构注册实缴资本或实有资金原则不少于3000万,市级转贷运营机构不少于5000万。
(五)备案申请机构股东关联或实质关联不超过两家,与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内已备案机构也不得有股东关联或者实质关联超过两家的情况。
(六)备案机构单一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且参与备案机构的管理和经营。对于各市县(市、区)以财政资金、国有投融资机构出资建立的独资或控股应急转贷机构、全省空白地区的应急转贷机构优先给予备案。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备案报名表
(二)备案申请报告书(格式见附件二),由上文规定的推荐机构写明“经审核后同意推荐”并盖章。涉及推荐单位为银行的范围包含全部已与省平台签约合作银行。
(三)营业执照(副本)、章程(原件或工商打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经营范围在备案申报期间可暂不涉及可以从事应急转贷经营范围,待正式备案通过后须增项经营范围。
(四)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同意向省级转贷运营平台申请备案、申请借款(配资)
(五)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半个月内)、法人征信报告(半个月内)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六个月的企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银行流水(带有对方账户信息),新设立机构提供自身截止申请日的流水。
(七)内部控制及转贷业务规程、风险管理制度等文件。
(八)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不含新设立机构)。新设立机构须提供股东上述资料。
(九)承诺书。
(十)能说明公司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我司专业注册转贷公司,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转贷资金服务(以自有资金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